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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保安
发布时间: 2018-10-06 16:12
商品信息
物业保安
的范围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:
首先是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保安服务方面的强制性规定,如《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的物业保安人员应当履行的六项职责。其次,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,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保安的内容,确定保安服务的范围,以排除法规的任意性规范。
当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,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第三条"居住物业保安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,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而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"的规定,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仅仅局限于防范性的安全保卫,保安不能等同于治安或保镖,物业公司不负有保障住宅小区内每个居住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义务,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达到完全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。
物业公司未尽保安义务的后果,鉴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,一旦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保安义务,物业公司就应当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,而且这种责任的承担并不以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前提。
通常,在物业公司虽然违约但未给业主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,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条件比较简单。业主可根据物业公司违约程度的不同,要求其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减少收取物业管理费。然而一旦业主因受到实际损害,转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,情况就会变得相对复杂。此时,衡量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就是以下四大要件:
一、物业公司主观上是否有过错。
二、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行为(违约是前提条件,无违约的话,物业公司即无责任)。
三、有损害结果。
四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在这四大要件中,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及业主的损害结果是显而易见的,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对物业保安公司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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